(三)编辑出版本会年报、宣传册、网站维护等宣传费用支出;
(四)开展调研、交流等重要业务研究与活动支出;
(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每届一度为会费缴纳期;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缴清当届会费。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已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内容变更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专项基金(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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