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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来源:福建文化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1-12 | 748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十七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年1月11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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