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统一天下不久,就逐渐建立了对外的交通联系。东到朝鲜、日本,南到印支国家,北到蒙古民族,西到印度、波斯等地。隋唐时期,这种联系继续发展。因而使外来文化包括音乐传入中国,同时也传来了许多带有游牧色彩的轻便乐器。
在隋唐(九、十部乐)中的近五十件乐器中,就鼓而言,还有铜鼓、节鼓、腰鼓、齐鼓、檐鼓、羯(音同:杰)鼓、都县鼓、毛员鼓、答腊鼓、鸡类鼓、五鼓、连鼓、鼗(音读:桃)鼓、桴鼓等十多件,其中不少鼓是传入的乐器,像羯鼓等都能打出复杂节奏,并能进行独奏表演。外来乐器与原有乐器溶汇在一起,相互影响不断改进,于是出现了器乐演奏的繁荣局面。如汉初就出现了鼓吹乐,主要是吹与打相结合的演奏形式,打击乐器中以鼓的地位特别重要,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并逐渐与民间散乐相结合。
宋代的散乐,就是百戏,在民间广为流行,促使鼓、锣、钹三个家族的乐器开始结合在一起,为其作乐伴奏。例如当时的歌舞节目、杂技节目及含有戏曲内容的节目,都可能由锣鼓或锣鼓参与的乐器作伴奏。因为,在这个时期,民间器乐活动也很流行,尤其是有几种民间乐器合奏形式已经形成,其中有一种叫鼓板的合奏形式,普遍流传于民间。根据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介绍,鼓板这一种合奏形式,所用的主要乐器有拍板、鼓和笙三种乐器。由此可以知道,鼓和锣已经结合起来参与乐曲的演奏了。另外从宋代白沙宗墓壁画乐舞图中观察,当时鼓的形制已和现在的鼓一模一样,这无疑是我国民间锣鼓的萌芽和前身。宋朝以后,我国各地的民间乐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如北宋首都汴梁和南宋首都临安的鼓乐,当时已经在民间形成规模。
明清时期,鼓、锣、钹已不但有机会结合在一起,自成体系,被广泛应用于戏曲伴奏之中,而且,独立和相对独立地参与社火、庙会、祭祀等场合的演奏了。同时,出现了记录锣鼓谱的状声字谱,其乐队编配和组织结构也形成了自身的规律。
在当时盛行的南北曲的伴奏中,根据记载共有十七种乐器,其中打击乐器就有十种,包括“板”、“单皮鼓”、“荸荠鼓”、“云锣”、“小锣”、“大锣”、“汤锣”、“大铙”、“小钹”、“木鱼”。这说明,锣鼓乐的编配已经齐全,并成为伴奏乐队中的一组独立的演奏组织。它虽然还处于配合鼓板、弦子、笛和笙四种主要伴奏乐器的从属地位,但它毕竟自成体系,有了字谱,并成为南北曲伴奏乐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继南北曲之后,继续产生的其它剧种,如湘剧、川剧、京剧等,也多采用了锣鼓乐器伴奏。在明末至清末,新兴的声腔和剧种中,如当时影响最大的弋阳腔、梆子和皮簧,也都使用了锣鼓乐器伴奏,并且进一步更加完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锣鼓已经成为我国民族戏曲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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