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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以收费合规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 | 作者:李自若 | 发布时间: 2024-12-07 | 1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展资格考评、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等活动,应当以实质性考核、检测、鉴定、认证等结果、数据为依据,真实、客观进行评价,不得开展无实质性服务的“买证卖证”活动。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并收费的规定

  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开展经营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提供同质化严重、与公开信息高度雷同的非原创性内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修习学时维持证书有效性的,应当明确认可学时的其他方式,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或个人只接受协会自身举办的继续教育。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仅以挂名方式参与并收取费用。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所需费用应由协会承担,不得以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不得以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

  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等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如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依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李自若作者单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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