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文物保护管理设施;
②文物保护围栏围墙;
③界碑界桩,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
④环卫设施、简易巡护步道;
⑤给排水、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
3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

主要建设内容:
①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公厕、消防设施等。
②环境整治,对街区出入口、标志性建筑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环境整治、历史水系整治、传统街区立面整治、街区的绿化等。
③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
④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产权公有的空置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
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建设内容:
①传统表演艺术类: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 3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2025-09-24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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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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