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报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我厅发布考察通知后不得申请退出评估。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为全力做好该评估工作,请各位会员(截止2024年底,含第二届理监事)在评估小组考评过程中涉及到抽查(随机电询等方式)了解协会相关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如实回答。群策群力,共同迎接本次大考。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福建省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材料目录(E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