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版权〔2025〕11号
福建省版权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版权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各设区市版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完善版权社会共治体系,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版权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申报、实地核查情况,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等26家单位开展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授予“福建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各版权服务工作站要按照建站标准要求,优化场所设施,强化服务措施,打通版权登记、宣传咨询和维权交易最后一公里,增强版权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福建省版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版权服务工作站名单
福建省版权局
2025年4月9日




【附件】福建省版权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版权服务工作站的通知http://pmofc7f7f.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58w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