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认定,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020—2022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
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
4.石狮市教育基金会
5.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6.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
7.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8.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会
9.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0.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1.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3.福建省担当者行动教育基金会
14.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
15.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6.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7.寿宁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寿宁县健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9.福建省扶贫基金会
20.福建富闽基金会
21.福建省龙岩扶贫基金会
22.福建省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23.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
24.林则徐基金会
25.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
26.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
2025-09-24
2025-09-10
2025-09-01
2025-06-24
2025-05-13
2025-04-11
2025-03-23
2025-10-29
2025-10-21
2025-10-11
2025-10-10
2025-08-29
2025-10-20
2025-10-09
2025-07-28
2025-04-25
2025-04-11
2025-03-31
版权所有 ©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www.fjcv.org)
志愿热线:0595-28881828 E-mail:fjcv66@126.com 闽ICP备17015848号-1
法律顾问:北京恒都(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鸿才 | 福建崇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文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