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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福建发文开展百家重点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提升工程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小冰棍儿 | 发布时间: 2017-08-28 | 309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强化奖惩机制

  1、对每年内无投诉现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等级评定和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
  2、三年内无投诉现象的导游免予年审。
  3、对信誉良好的旅游企业在政策和宣传方面给予倾斜和免费宣传。
  4、被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列为重点督办的投诉事件,经核查被处罚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5、经查实存在欺行霸市、垄断市场、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行为的旅游企业,注销经营资格。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注销经营资格。
  7、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注销经营资格。
  8、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注销经营资格。

(五)强化督查考核

  省旅游局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全省游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对各地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各地政府领导。
  各地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绩效考核,加强督查,严防走过场。

五、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4月)
  动员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社会影响力。各设区市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实施细案,健全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
  各单位和旅游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实施细案,对照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以整改促提升。
  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8年7至12月)
  各设区市旅游部门依据本方案,对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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