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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92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超过1年不缴纳会费的,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本办法经2025111日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工作职责

     (一)  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协会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

(四)  建立和完善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  防止财产物资流失,确保财产物资完整和安全;

(六)  定期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七)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一般原则

(一) 分支机构所募集的资金实行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 协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 

(三) 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四) 年度帐目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财务收入管理   

     (一)  协会的各项财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
        (二) 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由财务人员开具专用票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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