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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福建发文开展百家重点A级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提升工程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小冰棍儿 | 发布时间: 2017-08-28 | 30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提升导游员服务质量。导游人员要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积极参加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三、整治突出问题

(一)重点整治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行为。重点整治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查处景区、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场所违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捆绑销售、倒买倒卖,强卖强买,欺诈游客,破坏和干扰游客旅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操作模式。依法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广告诱导消费者;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甚至转团卖团、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和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等行为;查处无许可证、无资质广告宣传和不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四)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及不规范使用许可证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
为。
(五)重点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行为和旅行社未租用有旅游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员、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甩团甩客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省旅游局成立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组织、协调、督导、抽查各地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
  2、各设区市、县(市、区)旅游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要建立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等方式,建立政府旅游服务质量引导基金和奖励基金,推动和激励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联席会议和定期会商分析制度,统一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针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交叉检查,综合执法,确保活动能落地、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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