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健全文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西部文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先”表彰工作,及时表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优秀文化工作者。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培养一批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加强新型文化智库建设。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和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开展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扶持工作。举办高层次文化人才国情研修班。加强艺术研究院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三)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在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机构留学。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加强对设计、音乐、传统工艺等重点领域创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展示推广,有效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和科技人才。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以专职文化队伍、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重点,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加大西部地区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基层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工作。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置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专业。加强文化系统艺术职业院校建设。加强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艺术院校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