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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jcvfjcv | 发布时间: 2017-08-10 | 857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栏4 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文化创意产品扶持计划:落实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强示范引领、平台搭建、展示推广,广泛调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积极性。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创新。

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依托文化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品牌服务平台,加强文化品牌宣传,加快文化品牌数据库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文化企业,打造系列文化品牌和服务。加强文化企业品牌管理人才培养。

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面向全国征集优秀设计、音乐等创意作品和人才,并予以扶持,建设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库。依托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平台,加强对优秀作品和人才的宣传推介,促进市场对接和成果转化。


(五)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拓展发展空间

  适应和引领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发展趋势,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改善文化消费条件,释放文化消费需求,挖掘文化消费潜力,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1.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加强文化消费场所建设,推动区域文化中心、文化街区、文化广场、小剧场、文艺演出院线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文化消费项目的拓展和创新。鼓励企业、机关、学校的文化设施通过合理方式面向社会开放。开发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和文化消费信息数据库平台,完善文化消费综合信息服务,加强文化消费监测分析。积极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创新文化消费信贷产品,进一步提高文化消费便利化水平。

2.释放文化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鼓励各地结合举办已有各类节庆、展览等活动,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氛围。通过政府购买、税费补贴、积分奖励等多种手段,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能力。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和优质产品,促进数字文化消费。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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