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三大战略”为引领,优化发展布局
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互惠共赢。支持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围绕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搭建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发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文化产业业态创新和差异化发展。以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为抓手,持续推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培育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增长点。加强海峡两岸及内地与港澳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乡村原始风貌、自然生态,承载文化记忆和乡愁。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创意、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形成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鼓励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充分挖掘特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县域特色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促进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民就业增收。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小(城)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
3.特色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依托各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民居保护等融合。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文化产业项目。
专栏2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鼓励国内“一带一路”沿线文化企业跨区域经营,实现文化旅游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运用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发布、宣传推介、融资洽谈、对接落地等全方位服务。将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扩大文化消费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原则,编制出台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协同发展平台,重视产业链分工协作,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资源等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三地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项目的沟通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深挖长江流域文化内涵,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若干文化产业集群平台,促进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支持在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引导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产品和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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