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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社会组织 | 作者:福建社会组织 | 发布时间: 2018-03-03 | 22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闽社管〔20183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社团办,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可从http://www.chinanpo.gov.cn/2351/109085/index.html下载)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和审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审查应注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申报单位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项目进度安排、受益对象、预算支出明细、配套资金、预期效果,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二是对资助范围严格把关,不得上报超出资助范围的项目,从严审查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以及项目效果不易评价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申报的项目类型,精心谋划、科学设计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做到申报项目符合资助范围、实施内容明确、受益对象符合要求且精准、预算支出合理合规、配套资金真实准确、实施效果易于评价

二、关于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

2.BC两类项目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可各报送1个项目(如多报取排名第一的项目)。

3.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多个社会组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社会组织申报1个项目,各设区市民政局上报项目前务必对此进行确认。

4.全国性、全省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直接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县两级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报经各设区市民政局审查汇总后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关于项目申报书报送时限及方式

全国性、全省性社会组织以及各设区市民政局务必于201831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3),并同时将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发送至24167291@qq.com邮箱(文档名为:单位名称+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设区市民政局还需报送项目推荐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

我们将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建议立项名单,并上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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