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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独生子女每年可以请10天的带薪护理假
来源:东南早报 | 作者:许奕梅 吴艳梅 | 发布时间: 2018-08-08 | 197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省表决通过《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其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其实,此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推行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其中就包括福建省。对此,记者随机采访多位独生子女,大多表示不知情。泉州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在泉州可以享受此“优待”。

  【市民】对此多不知情 认为很有必要

  一位在晋江一卫生院工作多年的陈女士表示,她是家中独生女,但这个独生子女护理假此前还真不知情,“平常忙得连周末双休都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难得能停,这个更不好请了”。

  “还有这种假期?”在市区一家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庄女士对此也表示闻所未闻,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员工因要陪护生病父母需请假的,只能请事假,但是一般要按时薪或日薪来扣工资,不同企业规定不同。

  庄女士坦言,去年她母亲因生病住院了半个月,因为要扣工资,也怕领导有意见,她就只请3天的事假去陪护,其他时间家人又照顾不过来,只能再花钱请护工。

  “父母满60岁的可以请。”在市区一家国企上班的林先生说,如果父母达到年龄要求了,作为独生子女的员工上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可以请这个假的。

  市民刘女士表示,推行护理假很有必要,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多点时间陪伴父母最好,“父母生病,子女侍奉床前,这也是中国传统孝道所提倡的”。

  【部门】不给带薪请护理假 员工可投诉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黄永福介绍,在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第七十条规定: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此外也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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