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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jcvfjcv | 发布时间: 2017-09-14 | 45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2.促进古籍修复技艺传承发展。发挥古籍修复专家的传帮带作用,采取古籍修复基础研究与古籍修复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传承古籍修复技艺,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鼓励和支持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在本地区建立古籍修复技艺传习单位。加大对古籍修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收徒、教学等传承活动。推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古籍用纸定制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扶持古籍修复用纸传统工艺传承与发展。

3.加强古籍保护技术研究。推进古籍保护机构和存藏单位与其他公共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高科技企业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开展古籍修复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借鉴国外先进修复技术,创新我国古籍修复的工艺和方法。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设立高水平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

专栏3 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和古籍保护实验室建设项目

依托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和科学研究,推进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申报工作。加强国家级古籍保护实验室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推动硬件升级,深入开展修复用材安全性研究、中国古籍纸张老化程度检测方法研究等古籍保护科研工作。

(四)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

1.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推动《中华再造善本(三编)》《中国古籍珍本丛刊》《中国古籍书志书目丛刊》《儒藏》《中华续道藏》《大藏经》《中华医藏》《海外中华古籍珍本丛刊》《海外中华古籍书目书志丛刊》和《国外所藏汉籍善本丛刊》等一批国家级重点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实施。完善古籍影印出版管理制度,对重点出版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提高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2.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保存。继续开展珍贵古籍缩微化工作,依据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情况,对尚未拍摄的珍贵古籍文献,有计划地开展缩微工作。充分发挥缩微技术有利于长期保存的优势,依托数转模技术,以珍贵古籍数字化项目成果为基础,开展珍贵古籍数字资源转换缩微胶片,逐步实现全部珍贵古籍缩微化长期保存。

3.加强古籍数字化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古籍收藏单位加快古籍数字化步伐,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高新技术,率先对馆藏特色文献和珍贵古籍进行数字化,加快建立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管理平台,扩大古籍数字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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