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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来源:福建文化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1-12 | 70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十六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七十七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十八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111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会的理事会。

  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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