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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来源:福建文化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5-01-12 | 70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

(八)参与国内外文化信息交流与艺术传播

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的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文化志愿服务方面有意愿,具备一定文化底蕴的个人以及依法成立的以文化志愿为主体、从事文化服务的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委托秘书处审查批准;

   (三)由理事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六)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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