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
(八)参与国内外文化信息交流与艺术传播。
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文化志愿服务方面有意愿,具备一定文化底蕴的个人以及依法成立的以文化志愿为主体、从事文化服务的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委托秘书处审查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