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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jcvfjcv | 发布时间: 2017-09-14 | 45083 次浏览 | 分享到:

2.坚持抢救第一。把握古籍具有易损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重点加强对濒危珍贵古籍的抢救,加大古籍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古籍修复人才,改善古籍存藏条件,提升古籍修复能力。

3.坚持合理利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展览展示、数字化服务、影印出版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华古籍的揭示和利用,发挥古籍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服务功能。

4.坚持加强管理。加强古籍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古籍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管理,建立古籍标准化体系,实施严格的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国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实施一批珍贵古籍修复项目,完成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成果显著,古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的作用更加彰显,古籍保护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制度建设、立法工作和标准规范有较大进展,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基本完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1.完善古籍普查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古籍普查登记质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对本地、本系统古籍普查登记的职责。健全各级古籍普查登记机构,实现古籍登记管理常态化。设立年度古籍普查进度通报制度,依托古籍保护数字服务平台,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古籍普查情况进行统计。

2.加大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古籍收藏机构普查登记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摸清本系统内古籍资源,将宗教活动场所藏书、雕版等纳入普查范围。统一普查数据格式,依托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核校,完善鉴定著录,确保普查准确规范。鼓励民间古籍收藏机构按照规定登记所藏古籍。同时,继续做好海外中华古籍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国家存藏的中华古籍进行调查。

3.加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建设。依托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建立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及信息库,形成全国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档案。在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古籍收藏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普查登记信息的审校和编纂工作的基础上,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汇总形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并陆续出版。继续推进《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工作,完成一批省级分卷出版项目。加快推进《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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