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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的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5-10-25 | 7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社会组织应将有关捐赠资金、合作事项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慈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五)社会组织应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实填写接受境外捐赠、开展境外合作有关情况。

四、施行时间

《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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