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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网站 | 作者:教育部 | 发布时间: 2018-08-31 | 278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自主权,特别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八、怎样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充分发挥《意见》的作用,关键是在落实,为此《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落实举措。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必须要负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做实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三是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工作不力的县域,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是重视宣传引导。要求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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