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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0-11-15 | 26745 次浏览 | 分享到:

43.对外投资、理财有关文件材料(如:投资协议、国债、银行理财产品);

44.两年有关慈善组织的各类新闻媒体报道;

45.两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会费收据、经营发票);(实地查看)

46.两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实地查看)

47.两年年末和评估截至月份月末的所有银行账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实地查看)

48.两年慈善组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实地查看)

49.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理事评价表、监事评价表、捐赠人评价表、受益人评价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表等。

  以上材料除实地查看的,都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评估内容涉及时间两年度(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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