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会 员 查 询
会 员 申 请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6-08-08 | 7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负面清单。明确以下七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一是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二是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和类似含义字样,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三是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四是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五是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荣誉性纪念章等;六是与国(境)外组织联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七是以数据加权、数据集成等方式进行排名或者变相排名。

  (十一)例外情形。社会组织开展文艺评奖、宣传选树、新闻媒体评奖、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以及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由其他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明确以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开展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通报表扬等活动,不纳入《办法》规范范畴。

公告
更多>>
活动
更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