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传统工艺项目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依托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在贫困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并予以引导性资金扶持,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带动非遗传承人群增收致富。
5.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在贫困地区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支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修缮、普及教育、宣传展示、推广交流等。
(四)加快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贫困地区依托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推动贫困地区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稳步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培育民族文化产品和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等融合发展。
2.促进边疆贫困地区动漫等数字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动漫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影响力,通过举办原创动漫推广活动,扩大优秀原创动漫等数字文化作品在边疆贫困地区的影响力,丰富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鼓励边疆地区文化企业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支持跨地区产业合作。
3.支持贫困地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推广实施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征集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化产业项目。合理选择运营模式,做好评估论证,切实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
(五)促进贫困地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1.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施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配齐建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巡讲、以案施训,培养一批贫困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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