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秘书处是账号内容审核的统筹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为内容审核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对外发布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导向性负最终责任。
第四条 所有拟发布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机制,未完成全部审核流程的内容不得上线发布:
1. 一级初审:内容经办人员完成初稿后需进行逐项自查,确认内容事实准确、无违规表述,初审后将内容素材提交至秘书处。
2. 二级复审:秘书长对提交内容进行合规性核验,重点核查活动信息是否属实、公益数据是否准确、表述是否符合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对存在风险的内容直接退回修改。
3. 三级终审:经复审过的内容,报送会长进行最终审定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五条 建立发布内容事后巡检机制,秘书处每周对已上线的账号内容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检,如发现表述疏漏、合规瑕疵,第一时间采取下线更正、补充说明等处置措施,避免舆情扩散。
第六条 未按本制度履行审核流程、擅自发布内容的,协会将对相关经办人员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因违规发布内容引发舆情投诉、监管部门问询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协会内部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所有账号运营人员须熟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要求,持续提升内容审核专业能力。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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