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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92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协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5年/届)

    会长:300000元/届

    副会长(单位):50000元/届

    理事(单位):5000元/届

    会员:500元/届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届中新加入会员,其有效期相应顺延;届中增补理事以上的,其资格有效期皆为第三届届满。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扫码付备注姓名)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  :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 

                账  号  : 13510701040016988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会员培训、讲座、展览、文艺演出、志愿服务等;

2.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日常党建活动所需费用;

3.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专职人员薪资、办公耗材、日常水电、电话费、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

4.各项列支:组织举办大型活动、考察调研、学术研讨及文化交流等;

5.其他支出。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管理,并开具《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直接审批,5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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