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会 员 查 询
会 员 申 请
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11815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专项基金慈善项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展协会慈善项目的业务管理,特设立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专项基金。为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以及《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专项基金是指借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以从事文化保护与传承,扶贫、扶老、助残;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的名称可以根据捐赠方或发起方的意愿命名,但基金名称中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要求规范并得到本会的认可。专项基金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机构。专项基金在本会财务部设立单独核算的财务科目进行相应管理,必须服从本会的政策指导和财务监督。各专项基金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专项基金的慈善活动、基金管理等工作,管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参照《专项基金捐赠协议》的具体规定要求,为本会非常设机构,不得刻制印章。管委会系本会所属部门,非本会分支机构。

第四条  专项基金根据捐赠方的意愿专款专用,所有捐赠款项(包括实物等)纳入协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专项管理。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本会欢迎与社会上一切有志于从事文化保护与传承、文化扶贫、扶老助残、非遗传承等社会公益慈善工作的组织、企业及个人合作,共同发起或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

  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如需长期合作,五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

  本会为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了公益合作相关文书范本,供合作方、捐赠人和受助人参考使用。  

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本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办法,专项基金由协会项目部进行具体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公告
更多>>
活动
更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