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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1181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专项基金管理规则或补充条款等文书皆为本会规章制度的有效文件,该专项基金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专项基金的工作人员均需填写《专项基金工作人员廉洁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各专项基金每年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公益活动经费支出的10%。

第十 本会专项基金的使用,坚持“遵从捐赠人意愿”和“遵守专项基金宗旨”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基本要求坚持“善款善用、专款专用”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作他用”基本承诺坚持“广泛性和扶持典型相结合”基本方式。

第十  专项基金管委会在管理和使用该专项基金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捐赠人和本会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拒绝。 

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第十  本会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专项基金捐赠协议》到期限的;

2、严重违背捐赠人意愿和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规章制度的。   

第十条  专项基金的终止程序:

1、由该专项基金管委会提出终止申请,本会理事会审批决定;

2、本会理事会根据本章上述规定,可以决定终止专项基金工作;

3、本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决定终止的,行文通告相关部门;

4、被终止工作的专项基金管委会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内,向秘书处移交所有工作文件和档案,办理有关专项基金终止的手续;

5、本会秘书处封存所有有关该专项基金的文档和材料;

6、本会财务部结清该专项基金的所有往来账目;

7、上述专项基金终止程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应的,本会有权行文公告,撤销该专项基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专项基金(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所有。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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