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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1181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依法审慎识别所有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交易,做到有疑必报,报必详尽;保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泄露或不当暗示给利益相关方或其他不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目标,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由财务、综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第六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事宜;

2.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3.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各项规章制度;

4.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计划和方案;

5.组织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自查工作;

6.研究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事件应对处理方案;

7.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工作;

8.向本单位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总结。

第七条 反洗钱办公室职责

1.执行本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相关决策,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检查、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审核和判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注意本单位资金的动向,发现可疑交易,随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

5.特别关注大额资金交易,化整为零的资金交易等情况,一经发现,应立即按本单位相关规定随时上报;

6.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

第八条 财务人员反洗钱职责

1.依法保护相关受益人和捐赠人的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负责录入或导入交易银行账号信息,银行信息包括缴费账户名称、缴费账户号码、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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