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应邀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单位会员:
1、填写《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单位会员回执》并加盖公章;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4、本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会员:
1、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会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会员大会;
(六)接受本会监督。
第十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以上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章程》有关规定或触犯法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机构继承;
(二)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的,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发生不符合《章程》第十二条或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会员条件的情形;
(三)法人主体发生终止情形的;
(四)经提醒一年内仍不缴纳会费,且未做出合理解释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受到本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会员资格终止时,本会收回原会员证,并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公告。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系人,个人会员联系人原则上为本人,特殊情况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作为联系人。
第十五条 会员应根据本会规定的会费交纳办法,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会:
2026-01-13
2025-09-24
2025-09-01
2025-06-24
2025-05-13
2025-04-11
2025-03-23
2026-03-12
2026-03-04
2026-03-02
2026-01-26
2026-01-23
2025-10-20
2025-10-09
2025-07-28
2025-04-25
2025-04-11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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