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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1181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由监事长或1/3以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二)查阅协会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文件,了解协会运作情况;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监事会会议上对理事、负责人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和质询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第十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保守协会秘密,不得泄露协会未公开的信息;

(三)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利用监事身发表个人意见

(四)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第十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 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与会籍

第四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协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全国性协会组织、地方协会联合性组织以及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协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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